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订如下请假制度:
一、学生请假必须到辅导员老师处领取请假条,辅导员与家长进行沟通,核实学生请假是由,严格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先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签字,再按“请假权限”依次签字办好请假手续。
二、住宿生必须将请假条交公寓后才能离校;走读生凭请假条出校门,并将请假条交家长查阅并签字。
三、学生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老师处办理销假或延假。
四、任课教师原则上没有批准学生请假的权力,如遇特殊情况报院办公室或与班主任、辅导员老师联系,办理请假手续。
五、请假权限:一天以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批准并签字;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院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三天以上报学生处批准。所有批假结果,都需到班主任处归总记载。
文化创意学院
二○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