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全面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纪律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规范团员考评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对象:全院学生团员均须参加评定。
二、考评方式:采取团总支组织,学生自评,团支部民主考评的方式。
三、考评办法
1、召开团员干部会议,部署团员考评工作;
2、首先由团员对自己进行书面总结,并自评格次;
3、团支书组织团员考评并填报《团员考评统计报表》,团总支监督;
4、对非合格团员进行教育、转化和处理,写学年团员考评总结。
四、考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合格团员:
两学期学习成绩全科及格;两学期德育均为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基本合格团员:
①、本学年考试出现不及格现象;
②、存在生活作风、生活奢侈、吸烟喝酒现象;
③、受过院学生会通报批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基本不合格团员:
①、两学期受过院纪律处分者;
②、多次受院学生会通报批评;
③、经常出现迟到、旷课、早退现象者。
④、无故不参加团员考评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不合格团员:
①、两学期受过院纪律处分达两次者;
②、信仰不坚定,提出退团者;
③、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二○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