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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学院院贫困生补助评定办法

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做好贫困生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与兼顾学业成绩、家庭困难程度的原则。

二、评定对象

全院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贫困生评定。

三、评定办法

1、召开团支书会议,布署贫困生调查摸底工作;

2、本人提出申请,团支部摸底调查,按班级人数的1/3在本班公布;

3、团支部根据反馈意见将班级人数的1/5按困难程度排序上报团总支;

4、团总支在全院公布推荐名单;

5、根据反馈意见,团总支确定贫困生名单并在全院公布;

6、召开贫困生动员大会,根据学院助学金评定办法以现金形式发放贫困补助。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为贫困生

1、上学期考试出现不及格现象者;

2、本学年受过纪律处分者;

3、生活奢侈浪费者;

4、不团结同学,自由散慢者;

5、存在生活作风问题者;

6、以虚假材料欺骗组织者;

7、凡存在吸烟、喝酒、请客、打架等现象者。

二○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