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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学院分工会工作条例

一、文化创意学院分工会工作职能

文化创意学院工会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的基层组织,是教代会闭幕期间的文化创意学院分工会日常办事机构。在校党委、工会领导下,全面履行工会“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和促进基层单位“民主管理”的职能,以及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文化创意学院分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分工会主席:谢路奇

女工委员:郭丹

经审委员:陈琴

三、工作职责

1.在上级工会的领导和学院党政的支持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2.履行代表、反映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3.履行建设职能,努力推进学院“职工之家”建设。

4.履行参与职能,依法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部的民主管理。

5.履行教育职能,通过组织和教育等方式引导教职工积极投入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教职工业余学习和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教学竞赛活动;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6.负责学院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7.做好组织建设工作,积极发展新会员,规范管理会员会籍和其他档案资料。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做好女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和关工委日常工作。

9.管理分工会的经费、财产、设施和活动场地。

10.努力做好学院交办的院务公开和其他日常工作。

11.抓好学院师德师风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教职工的评优和表彰工作。

12.开展扶贫助困送温暖活动。

13.每年借助学校开展的“三八”妇女节活动、教职工运动会活动平台开展我院特色的工会活动。

14.除学校的相关慰问政策以外文化创意学院对我院教职工的红白喜事、生育、生日、住院、传统节假日、教师节也将开展各种形式的慰问。其中生日、传统节假日、教师节以祝福短信的形式,红白喜事、生育、住院以物资形式进行慰问(原则上每人次200元以内,因同一病因住院每年慰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