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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学院“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十佳大学生”推荐人选公示

根据《关于“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暨“五·四”系列活动实施方案》(长商职院团字[2018]4号)文件精神,我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各班民主推荐、学院初审,拟推荐商务英语1631班周伊歆、商务英语1632班郭逸菲两位同学为“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十佳大学生”参评人选,上报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3日至4月10日。如有异议,请向文化创意学院学工办(笃行楼B303室或电话89768485)署真实姓名反映。

文化创意学院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