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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学院关于减轻违纪学生处分等级的有关规定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我院对学生的管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突出教育为主的原则,根据《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第十章《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院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违纪学生在接到院部下发的违纪处分文件一周后可到院部申请减轻所受的处分。

二、提出申请后一个月为考察时间。

三、考察期内无任何违纪行为,可将原处罚的等级减轻至上一个等级。

四、考察期内接受班上同学、班主任、辅导员及院部领导的监督。

五、如在考察期内再发生违纪、违规事件,申请作废。超过三次申请作废情况,取消该同学申请资格。

六、在考察期内申请人要主动积极参加院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积极向老师汇报自己的想法。

七、本规定院部保留最终解释权。

文化创意学院学生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