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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为营造良好的科研和教研氛围,提升科研和教研水平,鼓励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踊跃撰写、出版或发表学术论著和科研、教研论文,开展课题研究,特制定本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通过市级以上有关机构正式鉴定或评审的课题或成果。

3、在国内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4、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

5、上述论文、课题和著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本院在册教职工。

6、参加评选的论文、课题或成果、论著必须已在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评选办法

1、学院每年组织一次评选活动,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系部申报时间截止每年6月底。

参加评选的论著、论文由作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论文复印件二份或课题成果及鉴定书二份或原著作二本。

2、由系部认真审定并填写推荐意见,汇总后交科研管理部门。

3、评选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交科研处备案。

三、等级标准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四个等级。四个等级的评选标准如下:

(一)特等奖

凡在理论上、技术上属新发现、新创造或解决了国内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对科学技术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大作用,并满足下列条件者之一者,可评为特等奖;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方面取得新突破,通过国家有关机构正式鉴定或评审的课题或成果;

2、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方面取得新突破,经国家有关机构正式鉴定、评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著作。

3、被SCI、SSCI、ISTP收录的论文。

(二)一等奖

凡在理论上、技术上在国内同学科、同专业属先进水平,对科学技术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并满足下列条件者之一者,可评为一等奖:

1、通过省级有关机构正式鉴定或评审,并被认定为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课题或成果。

2、通过省级有关机构正式鉴定或评审并被认定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著作。

3、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和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三)二等奖

凡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在应用上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经济价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二等奖:

1、通过省级有关机构鉴定或评审的课题或成果。

2、在基础研究、应用成果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经鉴定、评审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著作。

3、在国家二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三等奖

1、通过市级有关机构鉴定或评审的课题或成果。

2、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并是第一作者的学术著作。

3、凡在院、市、厅级刊物或省级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其奖励标准详见《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四、奖励办法

著作奖、论文奖的奖励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获奖的著作和论文分别由学院和系部予以公开表彰。

1、向著作或论文的作者或课题负责人颁发《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证书》,证书复印件交学院人事处存档,作为业务考核、晋职、聘任的依据之一。

2、向获奖者颁发一定数量的资金,各等级标准。

特等奖:3000元

一等奖:1500元

二等奖:800元

三等奖:200元

五、其他

1、本办法自2005年起实施。

2、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